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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财经新闻网] 4人嘴馋江鲜非法捕捉中华鲟获刑 放归中华鲟后还要登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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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26 分钟前 |   使用道具 举报 只看此人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覃天 聂晨岚)“我们因法律意识淡薄,人嘴非法捕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馋江严重破坏长江生态平衡,鲜非鲟后中国质量新闻网推荐蓝牙在此向全体市民致以最诚挚的法捕放归歉意。”近日,捉中中华在《楚天都市报》上刊登的华鲟获刑还登一封致歉信,引发广泛关注。报道一封公开致歉信的人嘴背后,是馋江一起非法捕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鲟案件。湖北省洪湖市检察院检察官4月10日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了案情始末。鲜非鲟后

承办检察官介绍,法捕放归2025年6月6日晚,捉中中华肖某甲等4人在长江洪湖乌林镇吴王庙段水域(禁渔期、华鲟获刑还登禁渔区),报道使用禁用渔具“三重刺网”实施非法捕捞,人嘴中国质量新闻网推荐蓝牙捕获中华鲟1条及鲢鱼1条、鱼回鱼2条,被联合巡查人员当场查获。经鉴定,被捕获鲟鱼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鲟。案发后,多部门迅速联动开展处置,经专业救助,该中华鲟被成功放归长江。

“放归并不意味着责任的终结。除放归中华鲟外,涉案人员非法捕捞其他水产品所造成的生态损害,仍需依法承担修复责任。”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并将线索通报至洪湖市检察院。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围绕禁用渔具认定、涉案物种鉴定等关键问题提出取证意见,引导侦查机关完善证据体系。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洪湖市检察院在依法提起公诉的同时,注重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经检察官释法说理,4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因非法捕捞其他水产品产生的生态修复费用,并撰写道歉信,登报向社会公开致歉。“按照其余3条鱼的生态价值,4人被责令承担十倍的惩罚性赔偿3156元。”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

3月24日,该案在法院公开庭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受邀旁听,多名青年干警现场观摩。“大家一直很关心这条中华鲟的情况,得知已经放归长江后,都松了一口气。”承办检察官介绍。

经法庭审理,考虑到涉案中华鲟已放生,未造成不可逆的危害后果,且4名被告人有坦白、认罪认罚、缴纳生态修复金、主动登报公开道歉等情节,最终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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